
家具是由結構、材料、外觀形式和功能四種因素組成,其中功能是先導,是推動家具發展的動力;結構是主干,是實現功能的基礎。這四種因素互相聯系,又互相制約。家具是某一國家或地域在某一歷史時期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標志,是某種生活方式的縮影,是某種文化形態的顯現,因而家具凝聚了豐富而深刻的社會性。由于家具是為了滿足人們一定的物質需求和使用目的而設計與制作的,因此家具還具有材料和外觀形式方面的因素。
所謂定制家居就是家具生產廠家在大規模生產的基礎上,將每一位消費者都視為單獨的客戶,消費者根據自己的要求設計想要的家具。家具作為一種耐用消費品,其功能不僅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人們在選購家具時更是有個性的。